国旗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。旗面为红色,长方形,其长与高的比例为三比二,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。一颗星较大,位于左面;其它四颗较小,环拱于大星的右面。
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斗争;五角星用黄色是表示在红色的大地上显出的光明。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,四颗小星代表中国人民;五颗星的相互关系是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。
有关国旗的规定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: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;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;自1990年的10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、升挂国旗
国旗的升挂和使用是庄重、严肃的,显示出尊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机构和场所,必须认真按照法律的规定升挂国旗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根据不同场所、机构、组织,确定了升挂国旗的范围。分为:每日升挂国旗,工作日升挂国旗,节日升挂国旗,重大活动升挂国旗以及特殊场合升挂国旗等。
1、每日升挂国旗的机构所在地、场所
(1)天安门广场、新华门;
(2)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;
(3)外交部;
(4)出入境的机场、港口、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,边防海防哨所。
2、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场所和机构所在地
(1)国务院各部门,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;
(2)全日制学校,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,应当每日升挂国旗。
3、中国法定四大节日为升挂国旗日。四大节日:国庆节、国际劳动节、元旦和春节。
(1)国庆节、国际劳动节,元旦和春节,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级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;企业事业组织,村民委员会,居民委员会,城镇居民院(楼)以及广场、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,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。
(2)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,可以升挂国旗。
4、重大活动升挂国旗
举行重大的庆祝纪念活动、大型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大型的展览会,可以升挂国旗。
5、特殊场合升挂国旗
(1)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、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、使用国旗的办法,由外交部规定。
(2)军事机关、军队营区、军用舰船,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。
(3)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。
(4)公安部门执行边防、治安、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。
6、规定下半旗
《国旗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下列人士逝世,下半旗志哀:
(1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
(2)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;
(3)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;
(4)对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。
(5)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,可以下半旗。